第2种观点: 股权质押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么公信效力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如下:(一)出让人无权处分;(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二、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没有公证怎么办?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一般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三、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该合同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即有效。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权利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