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权利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的规定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遗失物是归属失主所有的,如果失主找到该物,可以直接归还,若是对方无意侵占,而归为个人所有,那么是不会构成侵占权的,因为对方是偶然而非故意,而针对于故意占有的,那么其是富有责任的,需要对物品的损坏等承担责任。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几个条件:1、债权已届清偿期;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权利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的规定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